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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及其防治

www.ylibra.com 2025-06-18 合同纠纷

「内容提要」伴随国内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保险业也飞速崛起,但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属进步时期。然而,发生在西方保险业中的各种保险诈骗案近年来却在国内各地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干扰了国内保险业的健康进步,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保险界和法律界一些有识之士的常见关注。本文试从保险诈骗对社会的害处,保险欺诈的种类和表现形式与对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等很多方面对发生在保险界的这一现象和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讲解和剖析,最后,作者对保险欺诈的防范手段,提出了我们的建议和设想。

「关键字」保险,保险欺诈,防治

《中国保险法》第138条和141条对保险欺诈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和定性,足见国内保险法对保险欺诈的看重程度,现就有关问题略述已见。

1、保险欺诈的定义和风险

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是什么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方法,导致保险人陷于错误认知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含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如不真实赔款,除此之外还包含第三人的欺诈,如冒充

保单所有人进行索赔等,前者属保险法138条规定的情形,中者属141条规定的情形,后者在国内保险法尚未作专条规定,但亦属国内刑法保险诈骗的范畴。

保险欺诈,最早来源于英国的人寿保险,到现在已演变成威胁世界保险业的头号公害。据证实英国有3/4的健康险索赔中为保险欺诈,美国保险赔款总支出的10%至20%被欺诈者所得。国内在保险业恢复初期,保险骗赔案发生较少,近几年来,因为拜金主义思潮影响和一些人思想道德滑坡,保险骗赔在国内各地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

成为自然灾害和意料之外事故外的“二号杀手锏”,严重干扰国内保险业健康进步和广大大家生命财产安全,引起保险界和社会人士的常见关注。

保险欺诈风险十分巨大,具体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险欺诈给保险人带来损失。骗赔成功必使保险公司冤枉支付赔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严重干扰保险人的信誉,保险骗赔发生后,若保险公司没办法识破,必能使社会对其失去信任程度,觉得该保险公司无能,投保其公司无安全感,以致抽走保险资金,保险公司一旦失去声誉,流失顾客,势必致使其经营惨淡,甚至破产,故日本、英、美等国保险人特别警惕和害怕骗赔成功,专门成立反假查骗的侦察部门。

Tags: 保险法 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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